一、电视剧剪辑成短视频怎么不侵权
在当今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界定,一般采取“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原则。
在此前提下,剪辑型及二次创作类型的短视频往往以在电视台、主要视频网站以及其他公共传播媒介上公开发行的作品作为原始素材,因此满足“接触”条件的概率较高。
对于“实质性相似”这一判定标准,则需要依据每一个短视频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
例如,对于那些直接截取部分原作品片段并未进行任何二次加工处理的作品,由于其情节发展或者连续的若干帧、数十帧画面与原作完全相同,因此极易符合实质性相似的规定,从而导致对原作品造成极大程度的侵害。
相反地,如果作品经过简单的剪辑处理,尽管存在二次加工的痕迹,但加工深度较为肤浅,部分素材甚至来自于网络上已可广泛获取的免费资源或是常规素材,而且这些加工元素在整个短视频中所占据的比例较小,虽然本质仍然源于原作品,内容上亦存在较高的相似性,但此类情形下侵权的可能性同样较大。
对于那些经过深度二次加工的作品,如仅仅少量截取原作品的故事情节或画面,同时进行了诸如提出个人见解、混合剪辑、原创音乐等深度加工,且具备合理引用原作品必要性的情况下,则有可能避免被认定为侵权。
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十二种情形,常见的是前三种情形: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在该条法律范围内的合理使用,作品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前提条件是作品使用人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抖音上的视频二次剪辑侵权吗
关于二次剪辑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以影视综艺节目、动画片、体育赛事以及电子游戏等已有的艺术形式为基础,借助视频素材完成的创新性创作成果,即生成的具有特定主题与内容的短篇视频。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明文规定,任何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他作品资源的行为,都将会被视为非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表现。
换句话说,如果二次剪辑所创作的作品包含有源视频的关键或核心元素,甚至将其作为商业盈利目的进行发布传播,尽管并未直接获取原作者的经济回报,依然可能构成违法侵权行为。
假如二次剪辑后的视频是以非营利性的用途为主导,比方说个人学术研究、教育训练、新闻报道等等,同时也不会对原始作品的正常使用和合法权益造成负面影响,并且还明确标注清楚了原作者的姓名及其归属的属地,那么这样的成果有可能会被判定为非侵权行为。
除此之外,倘若二次剪辑过的视频是在得到作品版权拥有者的明显许可之后完成的,例如在某部电影正式亮相之前,该影片的版权方可能会给出邀请,让知名博主按照其意愿进行剪辑并公开发布相关的影片推广视频,这种状况之下,剪辑与分享这样的视频通常都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有关于抖音平台上出现的视频二次剪辑工作是否构成侵权问题,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和综合评估。
倘若发现存在侵权行为,应该立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消除侵权影响,以规避可能引起的争议纠纷乃至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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