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从电视剧剪辑出来的视频发网上会侵权吗
该行为被视为侵权行为。
实践中,行为者未经著作人许可擅自对已获版权保护的视听资料进行剪辑与拼接,势必导致侵犯著作权之嫌,并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该项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任何个人或组织在通过互联网向广大公众展示或传播他人作品、舞台表演、录音录像等制品时,必须事先获得权利所有人的合法许可,并且向其支付相应的酬劳才是合规的。
而且,对于那些版权归属清晰的影视及音频作品而言,原创作家所享有人身权利,如保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等,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在此类情形下,任何人若在未征得版权人授权的前提下,采取非法方式进行剪辑,便可被视为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二、搬运别人视频二次剪辑违法吗
1.在经过合法的版权方授权下进行的剪辑制造以及发布,这是符合规定且并不构成侵权的。
一般来说,在电影或电视剧尚未公映之前,其版权所有者会发起各种类型的市场推广活动,其中可能包括邀请博主剪辑并发布与影片有关的宣传片。
这种经由版权方授权的发布方式通常不会引发任何形式的非法侵权问题。
2.若未取得版权方的允许擅自进行剪辑制造及发布,无疑则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未经著作人授权同意,擅自用展出、拍摄视听制品的方式来利用作品,或者采用改编、翻译、注释等等方式来使用作品,这都将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因此,短视频创作者需明确避免侵犯原作的著作权益。
3.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自媒体制作者们,在创作与影音主题相关的短视频作品期间,绝不能轻视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以免引发不必要的侵权纠纷,给自己带来无法承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n(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n(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n(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n(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n(五)剽窃他人作品的;\n(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n(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n(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n(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n(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n(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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