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参保单位上次办理证历之后的核定表/变更表、核定花名册/变更花名册;退休人员带安置费税票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带缴费税票
3、新证历,旧证历、(指以前办理过证历的人员)、一寸免冠彩照
(二)具体要求
1、正常参保状态,提供资料齐全,旧证历收回。
2、证历丢失人员需带身份证到三楼大厅65号办理挂失登记,60天后带登记表、一寸免冠彩照、身份证、新本到三楼大厅22台办理。(欠费人员不办理)
办理步骤:
(一)核定,建账、到账、划账后办理。(新参保人员在等待期过后办理)(二)由单位劳资人员带齐材料到奈伦国际B座三楼大厅22号窗口办理退休。(三)灵活就业人员等待期过后带税票到25号台办理。
收费依据标准:
呼和浩特市政府1号令
办理部门:
账户管理科
办理地点:
奈伦国际B座二楼大厅22、24、25号窗口
办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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