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者因房屋交付延迟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一般情况下,逾期交房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应当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如若买卖双方在协商后,卖家能够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此时,买方有权根据逾期的具体时长向卖方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然而,如果卖家无法在约定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合理解释和说明,那么买方便有权利选择撤销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卖方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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