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损险赔偿流程
1、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5、审批。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二、车损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三、车损险赔偿需要材料
一是保险单;二是车主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三是有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以及通过交强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四是车主如果自行协商处理了交通事故的,应提供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五是如应由第三者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六是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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