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赔偿范围及限额是: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汽车车损险中保险人义务
汽车车损险中保险人履行下列义务:
1.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等内容。
2.保险人应24小时受理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查勘现场或明示处理意见。
3.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情节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指引及有关资料,并应跟踪服务。
4.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人有充分理由认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规定义务而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提前15天通知投保人。
5.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书面索赔资料后,应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6.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了解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业务和财产情况以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如果保险人违反上述义务的,投保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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