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子女监护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岁以下子女一般与母亲同居;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都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因绝育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身心健康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
四、孩子随其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对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对于八岁以上的孩子,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给谁?
人民法院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决时,遵循以下原则:1、子女未满两周岁的,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2、子女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对抚养权问题协商无果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在判决时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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