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色哪些购房情况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6个月。
2、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百色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信息
3、购房合同
4、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2年内)
5、首付发票(收据)
6、个人信用报告(1个月内有效)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8、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9、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约定
10、《抵押(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11、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12、商品房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3、购房首付款发票或首付款收据、刷卡小票或转帐凭证、首付款支付银行转账记录
14、收入证明+最近6个月的银行卡/工资代发银行流水
15、银行卡
三、百色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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