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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3-06-12 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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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分别是: 1、商品房是开发商开发的房子,要具备七项,例如:土地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等; 2、二手房是房子原来已经办理了房主的房屋产权证,现在通过的形式过户到你名下; 3、市场运作房是以单位为主体 寻找有资质的建设单位起房子; 4、自建房是自己卖土地自己建房子。要有土地使用证、建筑证、土地批文,并且这些上的建房人必须是本人或者是配偶。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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