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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
1、职工可就一套自有住房的住房贷款,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该套住房的贷款本息。办理提取还贷的职工,应当为该套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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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 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如下: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 (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四)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只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有关还款方式及办理手续,按海口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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