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股打借条能驳回。退股是指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收回或转让全部出资,与公司脱离关系,丧失股东权的行为。退股的标准:
1、定期退股和随时退股;
2、在一定时期内因某种原因退股;
3、指股东有必要的原因。
无论公司是否有规定的期限,都可以随时自由退股。一旦退股,公司将停止使用股东的姓名并返还其出资,股东应当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无限责任股东申请登记前的公司债务,登记后2年仍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公司解算退股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是公司主动解散,第(四)项为行政处理解散,第(五)项为司法强制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当出现公司僵局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经清算,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股东实际上取得了退股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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