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查询工伤死亡赔偿金去向嘛
关于查询工伤赔偿款项发放进度的方法如下所示:
1.如您享有工伤保险保障,请直接与负责赔偿事宜的工伤保险机构取得联系并进行咨询。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诸如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以及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多项补偿。
如果需要在异地就医,还将得到交通费、食宿费等额外支持。
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等项目,同样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2.若未购买工伤保险,则需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当发现个人账户中的款项尚未到账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疑问。
若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支付,劳动者有权直接发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解决方案。
在此过程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照固定周期进行支付。
对于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需指派专人提供护理服务,相关陪护费用亦由用人单位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支付。
对于伤残等级达到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每月需向其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70%和60%的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以后自己向公司提出辞职有什么补偿吗
劳动者在确认属于工伤待遇范围内之后,拥有主动结束雇佣关系的权利,并且可以获得一定赔偿。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身处工伤救治过程中,工伤保险基金会将一并向其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原就职公司也需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经工伤职工本人自愿申请,且得到其同意,该名员工便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工伤保险基金将会再次向其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要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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