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如何受理征地拆迁纠纷案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法院应该依法受理拆迁纠纷诉讼:
1.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
拆迁纠纷时效和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样,都是三年。如果涉及的是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我国拆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通常是协商、行政裁决、起诉以及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合同双方签订了拆迁合同之后,因各种原因产生争议或出现违规行为时,首先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解决,若是协商未果,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方胜诉则可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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