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引起的损失由谁承担
时间:2023-06-13 17:45:01 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意外引起的损失谁来承担

如果是交通意外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损失呢?虽然双方都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责任,但损失的确存在了,比如车辆撞坏了,人身受伤甚至死亡了,且这种损害的确是因为意外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比如本案件中由于甲行车,方才碾到石块伤人。如果事故一方是机动车驾驶人,另一方是行为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对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损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如果损失超过赔偿限额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由机动车驾驶人给与受害人适当的补偿。

公平原则指当事人对损失的产生都没有主观上的过错,由法官根据公平原则,兼顾受害各方的损失,由于机动车是高速运转的维修工具,俗称铁包人,考虑其危险性,对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适当补偿。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一)财产损失的范围

1、直接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

3、赔偿车辆停运损失的条件有两个:其一,被损车辆是属于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从事非经营活动的车辆不在此列,如单位自用车、私家车等;其二,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导致了损失。

4、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导致车辆价值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对车辆因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除法律规定的间接财产损失赔偿外,如交通事故而发生的停产、停工、合同不能履行等损失不能计算在内。

(二)财产损失的赔偿方式

1、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3、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4、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及财物损失,以赔偿直接财产损失为原则,赔偿间接财产损失为例外。所以索偿直接财产损失易,索偿间接财产损失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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