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产工程质量问题的纷争之时,有数种途径可以考虑实施:首先,可以尝试通过真诚友善的磋商和沟通,力求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其次,可求助于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团体予以协助调停;此外,亦可以提起仲裁申请,让仲裁机构根据法定的程序规则和实际的案情状况,做出正当合理的裁定;最后,若以上所有的努力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各方仍然无法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那么便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由法院作出具有权威性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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