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可以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收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合同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
合同纠纷是极其常见的纠纷,合同纠纷如何收取诉讼费,标准如何?根据2007年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包括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和其他诉讼费。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包括: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因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他诉讼费包括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费用,这类费用一般是当事人直接向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支付。通常大家所说的诉讼费一般即指向法院交纳的受理费、申请费。案件受理费包括一审、二审及(特定案件)再审受理费,由原告(上诉人)预交,根据胜诉情况由败诉当事人承担。受理费交纳标准根据案件性质不同。合同纠纷一般属于财产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或上诉不服)的金额,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撤诉或调解结案的,受理费减半。申请费包括强制执行、财产保全、支付令等情况下的申请费用。申请费也是按照案件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其中申请支付令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计算,财产保全费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强制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目前一般不需要申请人预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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