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赵先生在一家计算机软件公司做销售,又接了另一家公司的兼职,每周六周日去做软件开发,前不久,部门主管无意间看了赵的聊天记录,知道了我兼职的事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赵认为兼职并未影响本职,每月的销售任务都按时按量完成,甚至有时还超额完成。请问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法律解读]
不合法。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到合同到期,合同到期之后的续签由双方协商决定。但当事人最好及时终止兼职劳动关系。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禁止国家公务部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与工人,公共机构和公营部门的正式编制人员从事有报酬的私人性质的工作,或以私人名义从事领取报酬的工作。企业任何受薪雇员均不得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工作时数之外从事属于本行业的领取报酬的工作。一般而言,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工作者可兼职。个人的兼职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两种利益损害。一是侵犯了原企业利益的可能性,二是在兼职企业工作时,出工伤等事故时则会使兼职企业蒙受损失。
深入解读:
目前,我国的主流思想基本上还是反对多重劳动关系的,而且社会保险问题也是兼职很难突破的一个关口。由于一般只承认单一的劳动关系,因此在我国每个人也只有一个社会保险关系,不可能有两份或是更多。因此,仅从社会保险来看,兼职就会造成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更何况还有其他相关的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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