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其立案期限通常情况下为十五天。当涉及到刑事自诉案件时,如果人民法院接收到原告提交的书面起诉状或口头起诉请求后,经过慎重的审查和评估,认为案件应当予以受理的,那么就应当在接下来的十五天内完成立案工作;反之,若发现该案不应纳入受理范围之内的,则应在同样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告,同时详细阐述不予受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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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