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可以迁户口,但是公安机关为了便于管理需要,通常将有前科的人的案底情况记录下来,并上传到公安内部的人口信息网。所以,迁移户口有前科的人可以看到的。
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
婚后不迁户口怎么办理居住证
婚后不迁户口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居住证:
1、向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等居住证明材料,有些地方可以直接提交结婚证来证明在当时有稳定居所;
2、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对当事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会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依法审查后,发现符合领取条件的,会在十五日内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发放时间可以进行延长,但是最长不会超过30日。
需要在当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签注手续是每年办理一次。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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