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贺州公证员执业许可流程怎么走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审查(共限7个工作日)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3个工作日)
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2个工作日)
局领导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同意的,报自治区司法厅复审,接到司法部任命之日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不同意的,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同意的决定文件。(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贺州公证员执业许可的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改)第十八条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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