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
2、自治区司法厅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5个工作日),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2个工作日),厅领导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
4、同意的,拟定文件报司法部任命(司法部审批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接到司法部任命之日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不同意的,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同意的决定文件。(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桂林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的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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