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做出的放弃债权之决定,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债券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并不必征求他们的同意。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款显示,债权人作出正式声明,表示愿意完全或者局部放弃自己的债权权益时,从法律层面上讲,无论其具体涉及到多少债务和债权,这部分手续都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并且可以导致债务人相应部分的债务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