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民事诉讼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方面的证明资料:
首先,是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有助于确认事故的责任比例;
其次,是与医疗费用相关的单据,如发票、病历以及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等,这些文件可以直观地展示受伤及治疗情况;
再者,涉及到的还有误工费的相关证据,例如由工作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或者工资收支明细等;
对于护理费,需要提供相应的付费凭证;
最后,如果存在伤残情况,还须提供伤残鉴定报告作为辅助性的证明材料;
同时,财产损失评估报告或者相关维修发票等也是不可或缺的证明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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