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将进行年度调整,职工将按照新的基数和比例缴存公积金:每月最高缴存额将从去年的3349元调高为3796元,可多存447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本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08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按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2008年职工月均工资3796元计算,即为3796元×5=18980元。职工月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18980元作为缴存基数。按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个人若按20%缴存,上限即为18980×20%=3796元。
另外,每月缴存基数超过2008年职工月均工资3倍(即3796元×3=11388元)的、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就要对超出部分计征个税。即是说,单方最高免税缴存数为11388元×12%=1366.56元,比2008年度的每月免税缴存额高出约161元。
(赵燕华高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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