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有效的免责条款应具备条件如下: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4、双方权益和风险必须合理分配;
5、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必须说明,提供者必须履行说明义务。
合同约定的免责原因包括法定免责原因和协议免责原因。法定免责原因是不可抗力,协议免责原因是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如何约定免责条款的内容
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免除或减少未来风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如果免责条款的表述不明确,在发生疑义时,会被从严限制解释,以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例如:
(一)在免责条款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由于侵权责任规范适当兼顾人类活动自由和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的特殊职责,在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不明确时,应选择只免除违约责任。
(二)在条款利用人可能负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免责条款未指明所免除的责任是否包括过错责任时。因对过错责任的追究是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基本要求,首先选择只免除过错责任。
(三)在购销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若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对货物的质量不提出异议,即视为货物合格,出卖人不负责。在这里,免除的是出卖人已经交付的货物的瑕疵责任,还是尚未交货的瑕疵责任在用语不明确时,解释为只免除已经交付的货物的瑕疵责任,不免除尚未交货的责任。因为按一般理解,对尚未交付的货物在质量上是否合格,买受人难以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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