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股权转让员工如何安置
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不需要对员工进行安置,公司解散清算,才需要安置员工。股权转让只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股权转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出让方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
(2)股权转让合同书;
(3)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董事会)决议;
(4)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5)原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7)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八、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
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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