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写了妻子名字
时间:2023-03-10 15:32:45 1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前购房写一方名字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一般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权就归谁所有;但是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对该房子有出资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所有权。

一、关于婚前购房归属问题?

1.若房子是婚前购置且取得房产证的,则属于购置方个人财产。

2.婚前购房,仅交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名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的是夫妻一方名字的,则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贷款买房怎么认定

1、在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且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买房,但是房产证却是结婚之后才办理下来,这样的房子是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的。

4、夫妻婚后共同贷款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一方贷款买的房婚后一起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需要看产权是否登记在自己名下。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2.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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