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重点镇建设。以镇村布局规划为引导,落实全域统筹、城乡融合战略,优化城镇体系、村镇布局和城乡服务体系,塑造彰显城乡特色和活力的乡镇发展体系。以韩山、贤官、马厂、高墟、胡集、陇集为重点,坚持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建成现代新型小城市。完善提升城镇功能,推进重点镇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度提升城镇内涵品质,增设公共服务设施。
动迁规划
以相关部门具体规定为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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