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无效。
一、非法同居该如何认定?
非法同居的认定如下:
1、有配偶者而又与他人结婚后同居的;
2、无配偶者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并同居的。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关于亲子断绝关系怎么走法律程序
法律上没有断绝亲子关系这一说。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的事实关系,这种血缘关系自出生存在,到死亡终结,无法通过协议或者公证等方式解除。即使双方商定签署一个协议,断绝亲子关系,而协议内容也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因此我们在影视剧中常见到的以口头形式,或者以书面、登报等形式,断绝亲子关系,诸如此类,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提出断绝亲子关系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可以断绝亲子关系,相反,法律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不能以已经断绝亲子关系为由逃避的。
三、婚前同居违法吗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是非法同居的话,那么婚前同居就不违法,但是这种关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同居的双方都没有配偶,那么法律是不会干涉双方的同居行为的。但是如果同居双方或其中的一方已经有配偶,那么这种同居行为就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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