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悔婚,一定要返还男方彩礼吗
时间:2023-06-28 09:14:24 3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方悔婚,同时双方尚未登记结婚的话,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相应的彩礼。首先,男女方在结婚前,男方需要给付女方一定的彩礼,是我国的一种婚嫁习俗。但是,如果女方在结婚前改变主意,悔婚了,这时候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返还相应的彩礼。在我国,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男方赠与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如果女方不想结婚,悔婚了,彩礼都应当返还。具体怎么返还、返还多少,两个人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时候,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法官来综合考量。

一、彩礼纠纷开庭流程是怎样

彩礼,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是要退彩礼的: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当然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或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交往时的赠与这些都不算彩礼,是不退的。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

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是否属于女方的私人财产

男方婚前给予女方的彩礼,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一般的情况下,赠送的彩礼是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彩礼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取得的,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而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绫期间取得的财产。当出现以下情形的时候,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1、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女方没有和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彩礼赠送的目的;

2、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出现这种情况时,女方没有尽夫妻之间的义务;

3、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造成男方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如果双方离婚的,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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