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丢失,可以申请补办。
补办时,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原发证的公安派出所去申请就行。
不用登报声明,直接就可以申请补发新的居住证。
申请了之后,公安派出所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发。
一、挂失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受理部门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分为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可先进行电话挂失,再进行书面挂失;也可直接进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应当填写和提交书面挂失登记表,出示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二、补办
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上海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可向受理部门申请补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当场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持证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补办应当提交补办申请和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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