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写居住证的申请书
办理居住证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等;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住址与现居住地住址;
3.申请原因与现居住事由。
二、居住证有什么好处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三、居住证已经过期怎么办续签手续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n(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n(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n(三)机动车登记;\n(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n(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n(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n(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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