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制造毒品如果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情形之一,或者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情形之一,就可以判处死刑。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制造毒品,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就可以判处死刑: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 私 贩 卖 制 毒 可 以 判 死 刑 吗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制毒犯罪属于走私贩卖毒品罪的一种,因此可以判处死刑。然而,死刑的适用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走私贩卖制毒犯罪是否可以判处死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走私贩卖制毒犯罪属于走私贩卖毒品罪的一种,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制毒犯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然而,死刑的适用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走私贩卖制毒犯罪是否可以判处死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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