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具有全面性和客观性,无论肇事者所处地位如何,均需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责任划分:
(1)若因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该当事人将承担整个事件的全责;
(2)若由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错误行为而引起道路交通事故,则应根据他们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各自错误的严重程度,来对其行为定义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如果各方当事人均未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此类事故被视为纯粹的交通意外,那么各当事人将在这一事件中不负任何责任。
具体的责任归属将会根据交通管理机关出具的事故责任鉴定书予以确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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