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利弊比较
时间:2023-05-07 18:53:25 4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具有以下优势:

(1)股份自由转让,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股权的运作更加自由

(2)完全避免了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时的净资产投资问题,也节省了相关成本

新的股份公司存在以下缺点:

(1)组织结构复杂,至少需要五名董事和三名监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监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相关会议费用高于有限公司。此外,还需要安置更多的董事和监事。此外,还有一些特别规定,如公司成立后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不得转让股份(《公司法》第141条),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如果公司经营不畅或团队不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进入

全文3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股份 最新知识
针对新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利弊比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新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利弊比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