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不合格自然人承揽工程款的违约纠纷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发生不合格自然人承揽工程款的违约纠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可要求支付工程价款。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承包人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修缮后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予以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建设单位对不合格建设工程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项目预算和用作报价依据,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澄清会资料等。通信(信件、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令、各类批准函、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等,需要注意的是,协商性和意向性信函不能作为变更令或合同变更文件。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取得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证据,以及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信的信封也应该密封。信封上的邮戳记录了信件的确切收发日期,以此作为证明。各种会议记录。在授标前的标前会和澄清会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实际情况,作出决议或决定。他们可以补充合同。但是,会谈纪要必须经各方签字方可生效。
全文6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