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施工合同的主要债权人
时间:2023-03-31 19:33:21 3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施工合同的债权人一般指的是在施工合同中依法享有债权权利的人。由于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和发包人互负义务,因此也都享有享有的权利,双方都是债权人,例如承包人享有要求发包人支付价款的权利。发包人享有要求承包人按期完工、交付工程的权利。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其建造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按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予以支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合同无效;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经修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予以支持;修复后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申请支持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不予支持,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应发包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公民间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民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因为一方不具有相应的资质,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三、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是什么呢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

其法律要件有: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

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6、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勘察、设计、监理人不包含在内。

7、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8、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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