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失股东资格的人是否仍享有知情权:从知情权的性质来看,知情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即法定权利。未经股东同意,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剥夺或者限制知情权的行使,否则相关规定应视为无效
对于被取消资格的人(包括股权转让)在被取消资格前是否有权知道公司的经营许可证,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意见
持否定意见的人认为可能影响经营浪费公司的财力。股东知情权的基础是股东资格,知情权也应随着股东资格的丧失而丧失,股东在取得股东资格期间,可能没有掌握相关信息,也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但在丧失股东资格后发现自己原有的权利受到损害,即需要行使知情权,否则,他们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
总之,失去股东资格的人仍然有知情权
其次,股东知情权的含义:
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查阅公司财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活动的权利,会计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的信息,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提问权是股东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关系到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和依据。股东只有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才能更好地行使其他权利,防止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受到损害,并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股东的知情权可以包括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查阅账簿的权利、查询的权利等。除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外,不得要求公司接受其审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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