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出现此种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是什么
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
1.股东将所持出资额全部转让;
2.股东行使股权买回请求权并被接受的;
3.股东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被除名;
4.股东因违法被没收财产,出资额或者股权被依法剥夺的;
5.股东因所欠债务导致所持出资额或者股权被强制执行的;
6.公司依法完成解散或者破产程序的;
7.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解散、被撤销、破产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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