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是公司的员工,股东是不能像员工一样被开除的,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被撤销的股东有重大过错,如果他有其他证据证明公司的撤销错误,该撤销给他造成损失,股东有权要求赔偿。
股东不清算就解散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下列情形解散或被撤销的,股东应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第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第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其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清算义务,但不能直接向股东要求承担公司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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