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护士注销注册办理的地点
广西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街道城西路50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号厅卫生健康局1号至4号窗口。
二、崇左护士注销注册的办理材料
1、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4、受吊销处罚的行政决定书或死亡证明、疾病证明及证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5、护士执业证书
三、崇左护士注销注册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2、《护士条例》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3、《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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