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要宣判无效怎么办理
专利要宣判无效的办理是:
1.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权利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
二、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
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有:
1.申请的发明创造属于禁止授予的客体,例如,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
2.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3.程序违法;
4.其他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专利无效时间有多长
专利无效的时间自专利权宣告无效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接下来我将谈谈申请专利无效的时间历程。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足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
3.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4.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书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期限。
5.对“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答复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n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n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n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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