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受害人抗诉程序怎么走流程
时间:2023-10-20 03:46:40 1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刑事受害人抗诉程序怎么走流程

刑事案件抗诉都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

2.原审法院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3.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刑事诉讼抗诉条件

刑事诉讼抗诉条件如下: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

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

三、刑事案件上诉期如何计算

刑事案件上诉期的计算是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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