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工伤的认定标准: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违章作业罚款
为保障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对常见违反规章制度者按以下具体内容罚款。
1、女员工(包括外单位实习、参观人员)及头发超过颈根的男员工进车间不戴工作帽罚款1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元。
3、车工、刃磨工、电汽焊工工作时不戴防护镜罚款10元。
4、在旋转设备、车床、铣床、钻床上工作时,戴手套罚款10元。
5、电镀工工作中不戴耐酸手套罚款10元。
6、高空作业穿硬底鞋罚款10元。
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元。
8、电气作业、电汽焊作业、电气试验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鞋罚款20元。
9、电镀工在工作时不穿防护鞋罚款20元。
10、钣金工、铣工、车工工作时未穿防护鞋罚款10元。
11、吊车工违反十不吊罚款10元。
12、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行车或超员罚款10元。
13、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罚款20元。
14、实习特种作业人员在实习中单独操作罚款20元。
15、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罚款20元。
16、设备上有安全装置,操作时不使用罚款20元。
17、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缺损或未关好,进行操作罚款10元。
18、骑车进车间罚款10元。
19、上班带小孩进车间罚款10元。
20、穿拖鞋、高跟鞋进入车间或生产场地罚款10元。
21、在车间或生产场地中赤膊、穿裙、着短裤罚款10元。
22、车间、库房、办公地点等存放自行车罚款10元。
23、其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条款的违章行为罚款10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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