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无)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费
证
粤价函[1997]289号
表格资料等不收费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含副本)
套
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证
四、出生医学证明
证
五、医师资格审定(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审)
人
粤价函[99]454号
含送审材料和资格证费
六、医师资格考试费
粤价[2000]148号
1、报考医师
人
2、报考助理医师(包括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
人
七、护士职业资格考试费
粤价函[2001]104号
1、报名费
人
2、考务费
科
八、个体开业医生证书
证
粤府办[92]67号
九、医疗事故鉴定费
每例
粤价函[96]385号
不得另收其他附加费用
(1)省级鉴定
(2)地市级鉴定
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粤从[2002]319号
(1)初级资格考试费
每科
(2)中级资格考试费
十一、护士注册费
计价格[1995]98号
1、首次注册
次
2、再次注册
每科
十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
粤价函[2000]199号
需进行论著鉴定可加收100元
(1)高级评审费(含资格证书及送审等有关费用
每人
(2)中级评审费
(3)初级评审费(含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十三、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每证
粤价[2000]148号
十四、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工本费)
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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