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功能障碍是指劳动能力受损,不能正常发挥,一般分为十级。鉴定机构会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的等级。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几个伤残等级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劳动功能障碍的划分标准是器官是否受损、是否存在特殊医疗、以及生活是否能够自理,具体的情况根据各个标准的不同情况进行划分。
一、造成劳动功能障碍的赔偿标准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总而言之,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当事人可以按伤残等级获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出现工伤时需要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认可鉴定结果的,可以再次进行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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