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可以复议。通常情况下,行政赔偿如果对赔偿的费用表示不服的话,这个时候也可以申请异议,通常情况下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进行提出。
一、行政赔偿什么时候提出来
提出行政赔偿的时间一般是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而且提起的时候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即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二、行政赔偿赔偿纠纷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我国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类别。
三、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如何进行
1、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
(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
2、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申请人申请复议应递交申请书,在申请复议的理由和要求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并写明违法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损害程度,具体赔偿要求等。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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