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办理机构:龙岩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龙岩市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属、省部属驻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岩市劳[2001]8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统筹管理,是指工伤、生育医疗费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设立工伤、生育医疗统筹基金。用人单位必须依照本办法参加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缴纳工伤、生育医疗费。由市劳动局管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经办。实行统一筹集,统一调剂使用,统一管理的统筹管理体制”和第八条“职工工伤、职业病和生育医疗费用发生时由用人单位或个个垫付,待医疗终结后凭医嘱和用药清单向工伤、生育基金经办机构申报、经审核后报销”。
办理条件: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属于职工工伤范围
办理程序: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及时送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待伤情相对稳定后送定点医疗医治。职工工伤医疗费用发生时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凭医嘱和用药清单向市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后报销。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书、报销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清单、有效收费单据、病历及出院小结。
办公地址:九一北路116号新罗农行四楼
联系电话:2297358,2251525
投诉电话:225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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