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路径的运用。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两方当事人理应坚守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透过理性且友善的对话与合作,实现互相理解及适度让步,进而达成最终的和解协定,以期成功化解矛盾冲突中的所有问题。(2)替代性方案——纠正登记或异议登记。若借名人发现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便有权向房屋登记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恳请实施纠正登记或异议登记的措施。(3)义务性之举——诉诸司法程序。尽管此种方式可能会消耗更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然而凭借法律的权威,争议各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经过公正审理后作出判决或裁定,随后在当事人自愿履行法院裁决的基础上,或者在法院具备强制执行力的前提条件下,妥善解决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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