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黎说,以前一般是在开庭前4—5天得到法院的指定后,律师才开始阅卷、会见当事人。由于时间很短,不太容易发现问题,有时即使发现问题,也来不及调查。
日前,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检察院一分院签署合作纪要: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可开展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
增加援助实效
王主任说,律师介入提前了,可以有充分的时间调查取证,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过去,了解他犯罪的原因,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记者看见,这份“合作纪要”上还规定,今后,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对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市检察院一分院都须告知其可以通过公诉部门,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将为其无偿提供援助。
同时,在调查取证、庭前证据开示、教育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等方面,检察官还将和法律援助律师加强合作。
一、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一般条件
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适用的条件,它是指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特殊条件
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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